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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I-T-01-04 成品放行作業標準
文件修訂履歷
| 版次 | 日期 | 文件名稱 | 制訂人 |
|---|---|---|---|
| 第1版 | 2026-04-13 | 成品放行作業標準 | 葉嘉岑 |
簽核紀錄
| 角色 | 姓名 | 日期 |
|---|---|---|
| 制訂人 | 葉嘉岑 | 2026-04-13 |
| 覆核人 | 呂盈嬅 | 2026-04-13 |
| 核定人 | 潘芸榕 | 2026-04-13 |
- 目的:藉由適當管理成品之放行作業程序,確保成品符合公司內品質管制的相關規定。
- 範圍:凡本公司成品之放行均屬之。
- 定義:無。
- 權責:倉管科、品管部。
- 作業說明:
- 銷管單位與客戶確認品名、交貨日期、數量、地點後,應依據客戶的出貨通知開立”銷貨單明細表”,通知倉運單位出貨。
- 倉運人員在出貨時,須依”銷貨單明細表”所需成品數量,檢查成品外觀需完整,產品仍在效期或客戶要求期限內,且成品外箱(以棧板別)已貼有品管”合格”簽名標示,始可發貨。
- 貨車裝載時,由倉運人員清點核對成品數量、品質無誤之後,由倉運人員依『倉運管理程序』進行發運。
- 相關文件:
- 倉運管理程序(GQP-T-01)
- 倉運管理程序(GWI-T-01-02)
-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