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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I-T-01-04 成品放行作業標準

文件修訂履歷

版次日期文件名稱制訂人
第1版2026-04-13成品放行作業標準葉嘉岑

簽核紀錄

角色姓名日期
制訂人葉嘉岑2026-04-13
覆核人呂盈嬅2026-04-13
核定人潘芸榕2026-04-13

  1. 目的:藉由適當管理成品之放行作業程序,確保成品符合公司內品質管制的相關規定。
  2. 範圍:凡本公司成品之放行均屬之。
  3. 定義:無。
  4. 權責:倉管科、品管部。
  5. 作業說明:
    1. 銷管單位與客戶確認品名、交貨日期、數量、地點後,應依據客戶的出貨通知開立”銷貨單明細表”,通知倉運單位出貨。
    2. 倉運人員在出貨時,須依”銷貨單明細表”所需成品數量,檢查成品外觀需完整,產品仍在效期或客戶要求期限內,且成品外箱(以棧板別)已貼有品管”合格”簽名標示,始可發貨。
    3. 貨車裝載時,由倉運人員清點核對成品數量、品質無誤之後,由倉運人員依『倉運管理程序』進行發運。
  6. 相關文件:
    1. 倉運管理程序(GQP-T-01)
    2. 倉運管理程序(GWI-T-01-02)
  7.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