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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P-T-01 倉運管理程序
文件修訂履歷
| 版次 | 日期 | 文件名稱 | 制訂人 |
|---|---|---|---|
| 第1版 | 2026-04-13 | 倉運管理程序 | 葉嘉岑 |
簽核紀錄
| 角色 | 姓名 | 日期 |
|---|---|---|
| 制訂人 | 葉嘉岑 | 2026-04-13 |
| 覆核人 | 呂盈嬅 | 2026-04-13 |
| 核定人 | 潘芸榕 | 2026-04-13 |
- 目的:為使存放於倉庫內之各項產品,均能在良好之倉儲管理下,得到良好之儲存環境,以確保料帳合一、外觀品質良好、搬運及交貨確實。
- 範圍:凡公司產品之搬運、儲存、包裝、保存、出貨均涵蓋之。
- 定義: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料、包材之儲存與運輸管理均屬之。
- 權責:倉管、品管。
- 作業說明:
- 倉庫內各項產品之儲存環境控制如『廠區通風管理作業標準』規定進行,並記錄於「環境溫度記錄表」。
- 原物料之入庫、領料、儲存:
- 進貨:原料與包材交貨時,倉管部門依供應商送貨單據做點收,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包裝等是否相符,包括:
- 依採購訂單內容、交貨通知及收受之原物料,應互相吻合。
- 目視檢查原料與包材運送容器完整性,必要時並檢查核對運輸資料。
- 倉管部門將所收原物料放入待檢區,通知品檢人員檢驗。包裝箱尚未貼有標籤或無品檢人員確認標示字樣皆視為待驗品,不得先行入庫或擅自發用。
- 品檢人員依【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核對型號、批號,並經各項檢驗合格後,交倉管人員做入庫登帳。
- 倉管單位依排定排程,配送原物料於生產部,倉管單位依工單進行物料扣帳。
- 如生產單位完成生產作業後,原物料尚有剩餘,則可將剩餘品繳回倉庫,於工單上紀錄。
- 原料與包材之儲放容器應密閉,且不得與地板接觸。
- 原料與包材如有重新包裝時,其標示資訊應與原廠內標籤相同。
- 庫存管理應有確保庫存週轉之適當措施,對於先入倉之原料與包材能被優先使用(先進先出原則)。
- 工廠對於原料與包材,應於固定儲存期後重新評估原物料之措施,以確認其適用性。其措施之設置,並應能防止使用到需再評估之原物料。依照『原物料再評估作業標準』進行。
- 進貨:原料與包材交貨時,倉管部門依供應商送貨單據做點收,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包裝等是否相符,包括:
- 成品、半成品之入庫、出庫、儲存:
- 依【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經品檢人員檢驗合格後,交倉管人員辦理入庫作業或待出貨。
- 出貨須依『成品放行作業標準』及『成品運銷作業標準』規定辦理。
- 存放時,須將產品依生產先後分開放置,並清楚標示產品製造日期。
- 應依其狀態存放於倉庫內已劃分之適當位置,分區管理。
- 存放時,須放置於成品架或棧板上,不可直接放於地上。
- 庫存成品須依『庫存盤點作業標準』定期盤點,確保庫存之準確性及允收標準的符合性。
- 退回成品依標示存放於特定區域,且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依既定規格予以評估,以決定採取何種處理措施。如經判定可重工再次出貨者,應依『成品放行作業標準』處理。
- 庫存過久物品之再檢驗:
- 依『原物料再評估作業標準』檢驗庫存超過設定期限之原料、包材。
- 凡半成品超過其標示之儲存期時,依【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再行檢驗。
- 凡成品超過其標示之有效期限時,依『重工作業標準』處理。
- 搬運:
- 人力搬運應衡量重量、體力之負荷及物品之安全。
- 裝載時,物品重心要壓低力求平穩,行進間注意四周之安全。
- 升降操作時,應注意上、下之物品及人員之安全。
- 裝載之重量,不可超出原廠規定負荷。
- 儲存與保存:
- 倉儲場所管制:
- 儲存場所應保持清潔、乾燥以避免產品受潮。
- 廠內禁止攜帶火種及危險物品進入倉庫。
- 保持通道之暢通,並做適當之區域規劃,並標示之。
- 保存:
- 倉庫內之庫存品,應儘可能以先進先出之原則做出入庫。
- 物品之存放,需注意平穩、高度…等,以防止傾倒。
- 倉儲場所管制:
- 相關文件:
- 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GQP-Q-02)
-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GQP-Q-03)
- 成品放行作業標準(GWI-T-01-04)
- 成品運銷作業程序(GWI-T-01-02)
- 庫存盤點作業標準(GWI-T-01-03)
- 原物料再評估作業標準(GWI-T-01-01)
- 重工作業標準(GWI-Q-03-02)
- 廠區通風管理作業標準(GWI-P-08-05)
- 環境溫溼度記錄表(FM-P-08-03)
- 生產日報表(FM-P-03-04)
-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