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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I-P-10-01 一般廢棄物管理作業標準

文件修訂履歷

版次日期文件名稱制訂人
第1版2026-04-13一般廢棄物管理作業標準葉嘉岑

簽核紀錄

角色姓名日期
制訂人葉嘉岑2026-04-13
覆核人呂盈嬅2026-04-13
核定人潘芸榕2026-04-13

  1. 目的:管理廠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處置及流向。
  2. 範圍:本公司各單位均適用。
  3. 定義:一般廢棄物指廠區內非特定廢棄物外之固體廢棄物。
  4. 權責:品管部、生產部。
  5. 作業說明:
    1. 於本內部訓練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規定之垃圾分類方式予以事先分類,再分別將其投入一般垃圾桶、資源垃圾桶與其他分類容器內。
    2. 生產現場所造成之一般廢棄物,於當日下班前由人員帶至垃圾分類區依1.分類方式存放。
    3. 已報廢之設備需連絡環保局清運,或交由原廠商回收。
  6. 相關文件:
    1. 廢棄物管理程序(GQP-P-10)
  7.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