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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I-P-10-01 一般廢棄物管理作業標準
文件修訂履歷
| 版次 | 日期 | 文件名稱 | 制訂人 |
|---|---|---|---|
| 第1版 | 2026-04-13 | 一般廢棄物管理作業標準 | 葉嘉岑 |
簽核紀錄
| 角色 | 姓名 | 日期 |
|---|---|---|
| 制訂人 | 葉嘉岑 | 2026-04-13 |
| 覆核人 | 呂盈嬅 | 2026-04-13 |
| 核定人 | 潘芸榕 | 2026-04-13 |
- 目的:管理廠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處置及流向。
- 範圍:本公司各單位均適用。
- 定義:一般廢棄物指廠區內非特定廢棄物外之固體廢棄物。
- 權責:品管部、生產部。
- 作業說明:
- 於本內部訓練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規定之垃圾分類方式予以事先分類,再分別將其投入一般垃圾桶、資源垃圾桶與其他分類容器內。
- 生產現場所造成之一般廢棄物,於當日下班前由人員帶至垃圾分類區依1.分類方式存放。
- 已報廢之設備需連絡環保局清運,或交由原廠商回收。
- 相關文件:
- 廢棄物管理程序(GQP-P-10)
-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