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GQP-A-01 教育訓練管理程序

文件修訂履歷

版次日期文件名稱制訂人
第1版2026-04-13新進人員教育訓練管理程序葉嘉岑

簽核紀錄

角色姓名日期
制訂人葉嘉岑2026-04-13
覆核人呂盈嬅2026-04-13
核定人潘芸榕2026-04-13

文件修訂履歷目的:為提昇工作品質,增加工作效率,進而達到人力資源發展,達成公司目標與願景為目的。

  1. 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2. 定義:
    1. 外部訓練:為公司員工在公司以外之場所,經第三者或團體訓練稱之。
    2. 內部訓練:為公司員工在公司內部,經內部講師或外聘講師訓練稱之。
  3. 權責:
    1. 行政單位: 教育訓練資料存檔,人員教育訓練資料更新存檔。
    2. 各單位主管: 依照單位人力計劃規劃與執行教育訓練。
  4. 作業說明:
    1. 教育訓練之規劃:
      1. 依企業發展方向,評估在職人員,提出訓練計劃,訓練合適人才。
      2. 依人員升遷、工作技能或任務指派所需,規劃教育訓練。
    2. 教育訓練之執行:
      1. 教育訓練分為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及特定人員訓練。
      2. 各項教育訓練由各單位主管安排執行,內外部訓練資料應會人資單位建檔。
    3.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1. 依『新進人員教育訓練作業標準』施行新進人員講習及作業指導。
      2. 用人單位主管,試用期間依『新進人員教育訓練作業標準』作人員考評比。
    4. 特定人員訓練:依『特定人員訓練作業標準』施行必要之內、外部教育訓練,訓練後進行鑑定,合格者並予以授權與登錄。
    5. 各項記錄之登錄與存檔:
      1. 行政單位需將員工個人受訓及符合資格之情況,全數登錄於「員工教育訓練卡」內,並將所有受訓記錄表單彙整,以作為日後晉升、調派…等之參考。
      2. 文件之記錄依【品質記錄管理程序】施行管理。
    6. 訓練成果評估與改善:
      1. 各項訓練(法定訓練除外)執行完畢,行政/管理單位依收集課後受訓人員進行考核後填寫之、「操作照片」或課程測驗結果(二擇一)存檔。
      2. 若教育訓練以測驗方式進行成果評估者,除非該課程有另外分數要求外,其測驗成績以60分(含)以上(滿分100分)為合格標準。測驗成績不合格者,應安排適當之補訓或進修,並進行再測驗。經測驗合格者,行政單位方可進行該受訓者此課程「員工教育訓練卡」之登錄。
  5. 相關文件:
    1.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作業標準(GWI-A-01-03)
    2. 特定人員訓練作業標準(GWI-A-01-02)
    3. 品質記錄管理程序(GQP-M-06)
    4. 員工教育訓練卡(FM-A-01-08)
  6.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