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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GQP-H-01

採購管理程序

版次:第1版
發佈日期:2026-04-13

文件修訂履歷

版次日期文件名稱制訂人
第1版2026-4-13採購管理程序葉嘉岑

簽核紀錄

角色姓名日期
制訂人葉嘉岑2026-04-13
覆核人呂盈嬅2026-04-13
核定人潘芸榕2026-04-13
  1. 目的:確保原料、包材、零件、消耗品之品質、交期與數量能達到本公司要求水準。
  2. 範圍:對外採購之原料、包材、設備、零件等均屬之,其他一般之事務、消耗品等可參考本辦法,但不受規範。委外加工或檢驗等參考「委託受託管理程序」。
  3. 定義:無。
  4. 權責:各單位、採購小組。
  5. 作業說明:
    1. 請購:
      1. 請購單位依作業需求決定外購後,填寫「需求單」,並將需求規格、數量、交期等其他條件加以說明。交採購單位進行採購作業。原料與包材採購,需考量設置相關技術條件,包括:
        1. 選擇之方式
        2. 合格標準
        3. 缺陷與修改時之處置
        4. 運送條件
      2. 若為委外時,由單位提出需求,填寫「採購單」,依「委託受託管理程序」執行。
    2. 議價及決定供應商:
      1. 採購單位接獲「需求單」時,應參考「供應商名冊」之合格供應商,新購物品需進行多家議價並決定供應商,依「供應商管理程序」執行。
      2. 若需另尋供應商時,則需依「供應商管理程序」執行。
      3. 建立與供應商之交易聯繫,包括採用調查表、協助(協力廠)、稽核等方式。
    3. 採購單發出:
      1. 採購單位填寫「採購單」由總監核准後發出,並請供應商於「採購單」上進行簽收確認規格、價格、數量、交期等條件。
      2. 如擬在供應商處驗證採購品時,須事先確認驗收標準或以最終確定樣為主,以界定驗證之安排及產品放行之方式。
    4. 交貨跟催:
      1. 為確保供應商如期交貨,採購部門應於進料日期前3~7工作日,做適當之跟催,若有異常或因故未能如期交貨時,採購單位應與供應商重新訂定交貨期,並記錄於原「採購單」內。
    5. 採購變更:因業務需要可主動通知供應商協調變更交期、數量、規格等,變更內容應記錄於原「採購單」內。
  6. 相關文件:
    1. 供應商管理程序(GQP-H-02)
    2. 委託受託管理程序(GQP-H-03)
    3. 採購單(FM-H-01-02)
    4. 供應商名冊(FM-H-02-02)
  1.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