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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P-P-09 製造用水規格與檢驗管理程序

文件修訂履歷

版次日期文件名稱制訂人
第1版2026-04-13製造用水規格與檢驗管理程序葉嘉岑

簽核紀錄

角色姓名日期
制訂人葉嘉岑2026-04-13
覆核人呂盈嬅2026-04-13
核定人潘芸榕2026-04-13

  1. 目的:管制化妝品製造工廠之生產用水品質,符合產品品質要求。
  2. 範圍:凡廠內與產品內容物用水品質相關之設施均屬之。
  3. 定義:無。
  4. 權責:生產部、品管室。
  5. 作業說明:
  6. 水處理系統,應能提供具明確規範品質之用水,並能消毒處理。公司調製用水品質要求導電度、微生物兩項,要求如4.、5.項說明。
  7. 用水之品質,應能藉由製程參數之檢驗或監測予以確認。操作依據『機械設備操作作業標準-純水系統』。純水系統除線上監控設備外,另亦由品管進行設備數據抽測紀錄。
  8. 水處理設備,應能避免水停滯與污染之風險。其設備所用之材料,應能確保用水品質不受影響,參照『純水系統維護作業標準』。

規格

<15μs/cm

紀錄頻率

1次/每天

抽樣頻率

1次/每週

  1. 水質分析應由線上儀器監控每天記錄,並由品管室每周抽樣執行,檢驗測試於抽樣當天進行,填寫「電導度水質檢測記錄表」並判定水質是否合格。若不合格應立即通知純水系統管理人員進行改善措施,品管檢測標準與取樣頻率如下:

  2. 監測製水及輸水系統是否遭受微生物污染,及系統殺菌效果:微生物檢測取樣以使用點為主,定期執行總生菌數檢驗,必要時得調整檢驗頻率。依『微生物品管項目表』執行,結果記錄於「微生物檢驗記錄表」。

  3. 檢驗方法參照:『微生物檢驗方式-總生菌數-3M套組』、『檢驗設備操作作業標準-攜帶型酸鹼度計』、『檢驗與測試作業標準-電導度檢驗方法』。

  4. 設備發現異常:應立即通知主管與維修部門並暫緩使用,待排除異常之後再確認符合規格並做記錄後,始得重新使用。

  5. 相關文件:

    1. 機械設備操作作業標準-純水系統 (GWI-P-01-53)
    2. 純水系統維護作業標準(GWI-P-09-01)
    3. 微生物檢驗程序-總生菌數-3M套組(GWI-Q-02-14)
    4. 檢驗設備操作作業標準-攜帶型酸鹼度計(GWI-R-03-20)
    5. 檢驗與測試作業標準-導電度檢驗方法( GWI-Q-02-13)
    6. 導電度水質檢測記錄表(FM-Q-02-28)
    7. 微生物品管項目表(GWI-Q-02-26)
    8. 微生物檢驗記錄表(FM-Q-02-31)
  6.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