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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P-Q-10 品管實驗室管理程序

文件修訂履歷

版次日期文件名稱制訂人
第1版2026-04-13品管實驗室管理程序葉嘉岑

簽核紀錄

角色姓名日期
制訂人葉嘉岑2026-04-13
覆核人呂盈嬅2026-04-13
核定人潘芸榕2026-04-13

  1. 目的:維持品管實驗室之安全性與專業性。
  2. 範圍:品管實驗室。
  3. 定義:無。
  4. 權責:品管部。
  5. 作業說明:
    1. 人員管制:
      1. 管制非相關作業人員未經同意禁止進入。
      2. 於實驗室內進行測試,應穿實驗衣。
      3. 實驗室內包括冰箱,嚴禁存放食物、飲品。
      4. 實驗室內禁止飲食。
    2. 儀器、設備使用:
      1. 使用前,須熟悉相關檢驗設備操作作業標準,確實了解正常使用程序。
      2. 發生異常時,須通知部門主管,必要時通知相關人員或供應商進行維修找出原因,儘快修復。在維修完成前,應貼上暫停使用標示,以免誤用。需校正之儀器、設備,應於修復後進行查核或校正程序,並經複核後重新啟用。
      3. 需校正之儀器、設備應依【機械檢驗設備校正管理程序】依既訂時程進行內外校程序。
      4. 使用完畢須確實清潔並保持乾淨。
    3. 試劑、溶液、參考標準品、培養基配製:
      1. 購入之試藥需貼上「試藥標籤」,配置之試藥需貼上「配置試藥標籤」。
      2. 使用完畢應妥善存放,殘舊及模糊不清的標示,應立即更換。
    4. 微生物室使用須知:
      1. 微生物操作時須戴口罩、手套,著實驗衣、帽,雙手消毒後方可進入微生物室。
      2. 須確實使門關上以維持微生物環境。
      3. 實驗前後,均須清潔檯面,並洗淨雙手。
      4. 使用無菌操作檯,應記錄使用時數,以統計濾網使用時數。
    5. 留樣室管理與留樣: 原料、半成品、成品之留樣,依『樣品留存作業標準』進行留樣。
    6. 環境監控: 依『廠區通風管理作業標準』記錄實驗室與留樣室之溫度。
  6. 相關文件:
    1. 機械檢驗設備校正管理程序(GQP-Q-06)
    2. 樣品留存作業標準(GWI-Q-10-01)
    3. 廠區通風管理作業標準(GWI-P-08-05)
    4. 試藥標籤(FM-Q-10-02)
    5. 配置試藥標籤(FM-Q-10-03)
  7.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