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rance
GWI-T-01-01 原物料再評估作業標準
文件修訂履歷
| 版次 | 日期 | 文件名稱 | 制訂人 |
|---|---|---|---|
| 第1版 | 2026-04-13 | 原物料再評估作業標準 | 葉嘉岑 |
簽核紀錄
| 角色 | 姓名 | 日期 |
|---|---|---|
| 制訂人 | 葉嘉岑 | 2026-04-13 |
| 覆核人 | 呂盈嬅 | 2026-04-13 |
| 核定人 | 潘芸榕 | 2026-04-13 |
- 目的:為了使儲藏於倉庫內的原物料,經ㄧ定之保存期限或有品質疑慮時,重新評估其適用性,並預防使用到品質異常之原物料。
- 範圍:倉庫內儲放之原料、物料。
- 定義:無。
- 權責:品管部、生產部。
- 作業說明:
- 倉管科領料與生產人員用料前,應確認原物料檢驗標籤,是否超過預定保存期限。若發現過期原料、包材或有品質疑慮,例如結塊、包裝明顯破損、變味、變色等時,應請品檢人員依【標示管理程序】加以區隔,以防止使用到需再評估之原物料。
- 凡包材或原料超過預定保存期限或有品質疑慮時,應由倉管科提出「原物料再評估申請單」,並知會品管單位依【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視同原料、包材進貨檢驗項目進行評估。
- 原料得請原料供應商或檢驗單位進行評估並提供相關測試報告及可展延期限,或由公司內部自行檢驗,依照”原料規格表”__或”新原料承認標準書”__並參考供應商CoA等方式進行測試判定。展延期限依各原料特性訂定,包材則不在此限。
- 若經檢驗後判定為合格品時,得展延並加以重新標示,__其展延次數以二次為限,__並請相關單位儘速進行規劃其用途。
- 若判定為不合格品時,或確認不再生產使用者,進行報廢作業。
- 相關文件:
- 倉運管理程序(GQP-T-01)
- 標示管理程序(GQP-Q-07)
- 原物料再評估申請單(FM-T-01-01)
- 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GQP-Q-02)
- 報廢申請單(FM-Q-03-03)
-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