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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GQP-M-01

文件與資料管理程序

版次:第1版
發佈日期:2026-04-13

文件修訂履歷

版次日期文件名稱制訂人
第1版2026-04-13文件與資料管理程序葉嘉岑

簽核紀錄

角色姓名日期
制訂人葉嘉岑2026-04-13
覆核人呂盈嬅2026-04-13
核定人潘芸榕2026-04-13
  1. 目的:為有效地管理各項文件與資料,確保文件與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及分發的適當性,以便指導各項活動,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2. 範圍:除了調製配方製程資料、設計圖面、品質紀錄之外,凡指導各項品質活動之內外文件均屬本辦法管理範圍。調製配方與製程資料等依「製程資料管理程序」之規定辦理。印刷圖面則依「圖面管理程序」規定辦理。填有書寫記錄之表單紀錄,依「品質紀錄管理程序」執行管制。
  3. 定義:
    1. 管制文件:凡會影響作業品質之文件「外來文件」屬之。
    2. 非管制文件:文件只具有暫時性效用,或只在單位內部使用,或不影響作業品質者,不列入管制發行,由各作業單位自行處理。
    3. 管理程序(第二階文件):規定某一要素活動實現的流程、活動時機與目的、擔負管理與實施職責的部門之部門關聯性文件。
    4. 作業標準(第三階文件):為實現某項具體活動而詳細描述其步驟、方法的文件。
    5. 表單(第四階文件):規定用於記錄活動內容、狀況或結果之證明性文件。
    6. 外來文件:凡來國際、國家行政機關、法人團體所制定之法規命令、作業規範及審核認可書、參考標準、說明書等均屬之。
  4. 權責:
    1. 品質系統文件之制定、修訂、核准、廢止權責: | 文件種類 | 制定/修訂 | 核准/廢止 | | --- | --- | --- | | 二階:管理程序 | 單位主管/指定專人 | 廠長 | | 三階:作業標準 | 單位主管/指定專人 | 廠長 | | 四階:表單 | 單位主管/指定專人 | 廠長 |

    2. 審查:

      1. 審查者得以品管為優先。
      2. 當作業需跨部門時,由撰稿單位與相關部門會審。
    3. 文件管理:

      1. 內部文件:書面原稿、副本分發與收回管理與電子檔案管理由文管中心負責。
      2. 文管中心由公司指定內部一人擔任。
      3. 外來文件:
        1. 當各相關單位取得外來文件時,需交文管中心統籌管理。外來文件電子檔由文管中心統一置於外來文件資料夾中,並隨時更新維護,文管中心應於新建或更新文件時,通知相關單位。
        2. 各單位需要時可於共用資料夾中自行瀏覽或複製文件。若為外來客戶圖面,則依「圖面管理程序」規定辦理。
  5. 作業說明:
    1. 文件管理作業流程,見附件1。
    2. 文件編碼標準:
      1. 管理程序(Quality Procedure):GQP-□-□□,G意指GMP。
        1. □為組織功能代碼,其規定如下:
代碼ADHMPQRST
部門人資採購設計行政生產品管研發營運倉管
		2. □□為流水號:01-99。
	2. 三階文件:GWI-□-□□-□□,G意指GMP。
		1. □與□□為二階指定代碼與流水號,其規定同上。
		2. □□為流水號:01-99,A0, A1~Z9,其中A代表10, B代表11依此類推。
	3. 四階文件:FM-□-□□-□□
		1. □與□□為二階指定代碼與流水號。
		2. □□為流水號:01-99。
3. 文件制作標準:
	1. 封面頁:二階及三階文件(管理程序、作業標準)使用。樣式如附件2所示。包括頁首、頁尾、文件修訂履歷三大部份。分別說明如下:
		1. 頁首: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文件等級(管理程序、作業標準);文件標題;文件編號;頁碼/頁數;使用部門;生效日期;版次。
		2. 文件修訂履歷:如附件2所示,對修訂內容與編號加以簡要說明。
		3. 頁尾:由制訂人、覆核人與核定人進行簽署與標示日期。
	2. 內容頁:
		1. 二~三階文件(管理程序、作業標準)使用格式,如附件3,包括目的、範圍、定義、權責、作業說明、相關文件、附件等七大項。但三階文件(例如操作作業標準、品管項目表等)亦得視實際文件使用特性自訂內容項目。
		2. 四階文件格式需於頁尾右下角註明文件編號,左下角註明版次。文件修訂時,其版次以Rev.1~99流水號表示。
	3. 文件撰寫層次說明:為使文件清晰明瞭、便於閱讀,應有系統之層次編排,本公司文件之編排層次為:一、→ 1. → 1-1. → a. → a-1.
	4. 以上各項架構若其內容不需陳述時,則於該項內填寫「無」或「略」。
4. 內部文件制/修定:由公司各需求部門,依照公司管理需要,由原文件制定單位或管理代表指定單位填寫「文件制修廢申請單」,經各會簽單位確認後,進行制定、修訂、廢止文件程序。
5. 外來文件,各權責部門接收後,應檢討文件的適用性。如有制定或修訂內部文件需要,可參照外來文件進行內部文件處理程序。
6. 文件審核與核准:申請單位將「文件制修廢申請單」連同擬制、修、廢文件,交由相關單位進行審核,如審核有相關意見,應由原申請單位參考意見修訂後重新進行審核流程。文件經核准後,交品管進行文件管理。
7. 文件之發行:
	1. 品管將登錄後之文件,原本保存於品管外,複印各單位所需份數,於文件之封面蓋上藍色「發行章」(如附件4),分發給相關之單位。
	2. 各單位因某原因需申請增補發時,由單位主管向品管提出口頭申請,補發簽收依7-2.說明辦理,必要時註明原因。
	3. 各單位不得擅自影印各類文件,以防誤用過期之文件。
8. 文件之修訂:
	1. 文件若有不符現狀需要修改、增訂時,應同4.說明提出申請與核准。
	2. 文件內容修改,須於有變更內容部份畫底線標示或粗體標示,以便利與前版區分。並將修訂摘要載於封面頁文件修訂履歷(附件2)。
	3. 文件修訂同6.項說明進行審核與核准。
	4. 「文件制修廢申請單」由品管存參。核准後之文件,由品管影印所需份數後,蓋上「發行章」(如附件4),向持有舊版文件之單位抽換更新。
	5. 回收之舊版文件應蓋上「作廢」章或劃線作廢銷毀,若使用單位因某因素仍需保留舊版文件時,仍需在舊版文件上蓋「作廢」章以利識別。品管得保留舊版原稿文件,並於每頁文件蓋上「作廢」章後保存。
	6. 發行之表單得在不變更內容下由使用者自行調整欄位大小底色等,不需進行簽核。
	7. 新版表單已發行應自發行日起更換使用,若該表單有連續記載使用之性質,使用單位得於該舊版表單使用完畢後,再行更換新版。
9. 文件之廢止:
	1. 文件之廢止,應由原制訂單位填寫「文件制修廢申請單」提出文件廢止之申請,並由原審查單位經核准後廢止。
	2. 經核訂廢止之已分發管制文件,仍須由文管中心回收,並於每頁蓋上「作廢」章或劃線銷毀。
10. 文件存檔:
	1. 各單位應維持最新版本文件,若有參考舊版文件應與新版分開存放或明顯標示。
	2. 文管中心應至少保存所發行最新兩版次文件之書面檔,與相應之電子檔,以確保文件之妥善留存與追蹤修訂。
11. 文件複製:
	1. 因需要複製文件時,需經單位主管同意,向品管申請增補發。但四階表單複製不在此限。
	2. 若為複製舊版文件,則需確認已蓋上「作廢章」或「已發新版」,以免誤用。
  1. 相關文件:
    1. 圖面管理程序(GQP-D-01)
    2. 品質紀錄管理程序(GQP-M-06)
    3. 文件制修廢申請單(FM-M-01-02)
  1. 附件:
    1. 封面頁樣式
    2. 內容頁樣式
    3. 文件發行章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