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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I-Q-03-02 重工作業標準
文件修訂履歷
| 版次 | 日期 | 文件名稱 | 制訂人 |
|---|---|---|---|
| 第1版 | 2026-04-13 | 重工作業標準 | 葉嘉岑 |
簽核紀錄
| 角色 | 姓名 | 日期 |
|---|---|---|
| 制訂人 | 葉嘉岑 | 2026-04-13 |
| 覆核人 | 呂盈嬅 | 2026-04-13 |
| 核定人 | 潘芸榕 | 2026-04-13 |
- 目的:說明經權責單位判定為不合格品、客戶退回品或公司召回之回收品,經檢驗後判定後續處理方式之程序。
- 範圍:經公司內部檢驗不合格之半成品、成品,客戶退回品或公司召回之回收品均屬之。
- 定義:無。
- 權責:品管部、生產部。
- 作業說明:
- 經公司內部檢驗不合格之半成品、成品,客戶退回品或公司召回之回收品,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應由生管或品管單位填寫「重工單」,品管單位依【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檢驗並記錄於「半成品檢驗記錄表」,會同相關單位依檢驗結果判定:
- 重工:
- 經公司內部檢驗不合格之半成品、成品,客戶退回品或公司召回之回收品,依【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應由生管或品管單位填寫「重工單」,品管單位依【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檢驗並記錄於「半成品檢驗記錄表」,會同相關單位依檢驗結果判定:
半成品偏離規格,依照『調製作業標準』重新再製。
- 降級:內容物有部份偏離規格,或商品已停產者,或已無重工價值者,得降級不以正常品處理,只得規劃做特定用途,例如贈品或員購品。
- 報廢:內容物無法列入前述三級時,則依【廢棄物管理程序】進行報廢處理。
- 上列經重工後,需由品管單位檢驗或抽驗合格後轉正常成品。經複檢判定不合格者,無法再成為正常品者,應改依前述1-2.~1-3.程序處理。
- 降級品、報廢品應與正常品明顯標示或區隔處理。
- 經公司內部檢驗不合格之半成品、成品,客戶退回品或公司召回之回收品在尚未做出決定之前,應加以標示或區隔處理。
- 相關文件:
-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GQP-Q-03)
- 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GQP-Q-02)
- 廢棄物管理程序(GQP-P-10)
- 調製作業標準(GWI-P-06-03)
- 半成品檢驗記錄表(FM-Q-02-23)
- 重工單(FM-Q-02-24)
-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