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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GWI-P-11-01

充填量作業標準

版次:第1版
發佈日期:2026-04-13

文件修訂履歷

版次日期文件名稱制訂人
第1版2026-04-13充填量作業標準葉嘉岑

簽核紀錄

角色姓名日期
制訂人葉嘉岑2026-04-13
覆核人呂盈嬅2026-04-13
核定人潘芸榕2026-04-13
  1. 目的:針對不同容量內容物充填量制訂上下限,以符合包裝容量規定。
  2. 範圍:有標示內容物重量或容積產品。
  3. 定義:
    1. 公式:體積(容積) × 密度(比重) = 重量。
    2. 重量單位:g (公克)。
    3. 容積(體積)單位:mL(毫升)。
    4. 密度(比重):g/mL。
  4. 權責:品管部、生產部。
  5. 作業說明:
    1. 本程序係參考標準檢驗局「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技術規範」充填允差量加以修訂。

    2. 依「充塡包裝作業管理程序」進行產品之充填作業,其充填量標示淨含量若為重量單位(公克,g):

      1. 將預充填容器放置於校正合格磅秤上。
      2. 放置完畢,使其磅秤歸零。
      3. 取走容器所得負數數值即為容器重量。
      4. 充填量標準:
      項目5%2.5g2.5%5g1.5%7.5g1%
      允差5%2.5g2.5%5g1.5%7.5g1%
      允許範圍95~105%±2.5g97.5~102.5%±5g98.5~101.5%±7.5g99~101%
      1. 依上表之充填量標準進行充填後,將瓶器放至合格磅秤上,充填範圍需界於2-4.之允許範圍內。允許範圍若為百分比例,則以淨含量乘以百分比例,以四捨五入法取有效位數。
      2. 若現場抽樣檢查(包括首件、製程檢查、末件等),其充填淨含量超過2-4.標準允差時,應立即停機進行設備調整,若無法穩定時,應通報主管進行改善。在特殊情形下(例如:設備能力、產品特性),得允許充填淨含量超過2-4.允許範圍上限。
    3. 依「充塡包裝作業管理程序」進行產品之充填作業,其標示若為容積單位(毫升mL):

      1. 由研開或品管檢驗資料提供該內容物比重(g/ml)。
      2. 充填容器標示淨容積乘以該比重得充填淨重量。即淨重量=淨體積(容積) × 密度(比重)。
      3. 將預充填容器放置於校正合格磅秤上。
      4. 放置完畢,使其磅秤歸零。
      5. 取走容器所得負數數值即為容器重量。
      6. 充填量標準:依照2-4.~2-6.標準進行之。
    4. 稱重設備精度:各級稱量設備精度要求以允差量1/5為原則,如下表:

      允差量9%(0.36)-4.5g4.5g4.5%(4.5)-9g9g3%(9)-15g15g1%(>10g)
      設備精度(g)0.1g0.1g~1g1g1g1g1g1g或以上
    5. 大批量生產時,生產作業人員得按照生產條件依特定的頻率進行檢驗。

  6. 相關文件:
    1. 充塡包裝管理程序(GQP-P-11)
  1. 附件:
    1. CNMV 87標準檢驗局第10040000660號「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技術規範」

附件1:CNMV 87標準檢驗局第10040000660號「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技術規範」100.2.15

允許商品標示重量負偏差如下表:

允差%9%-4.5%-3%-1.5%
允差g-4.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