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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P-Q-09 變更管制管理程序

文件修訂履歷

版次日期文件名稱制訂人
第1版2026-04-13變更管制管理程序葉嘉岑

簽核紀錄

角色姓名日期
制訂人葉嘉岑2026-04-13
覆核人呂盈嬅2026-04-13
核定人潘芸榕2026-04-13

  1. 目的:此辦法說明對產品品質相關之設計、規格、檢驗方法等有所變更之依據。
  2. 範圍:對產品品質相關之設計、規格、檢驗方法之變更。
  3. 定義:
    1. 偏差:指本規範所涵蓋之事務,出現計畫性或非計畫性之臨時狀況,致有關權責之內部組織與責任偏離既定要求之情形。
    2. 管制:指符合允收標準之驗證作業。
    3. 變更管制:指為確保所有製造、包裝、管制與儲存產品符合既定之允收標準,針對本規範涵蓋之事務,所進行單一或數個與內部組織及責任有關之計畫性變更。
  4. 權責:生產、研開、商開、採購。
  5. 作業規定:
    1. 各部門人員依作業之需要,因原物料、環境、設備、技術等因素,當出現設計、製程、規格標準、方法與實際作業有所出入,或對於品質、效率、安全、成本等有確實可改善之機會,需要執行變更時,應先提出「設計變更申請單」。設計變更之時機包括:
      1. 新品試作檢驗無法合格
      2. 變更加工程序
      3. 包材部份變更或設計修改
      4. 新原料取代舊原料
      5. 因品質問題,內容物暫需變更製程進行改善
      6. 新配方取代舊配方
      7. 生產設備變更
      8. 其他
    2. 變更性質: 包括暫時性與替代性設計變更,應在「設計變更申請單」上註明。
      1. 暫時性設計變更: 為因應特定條件之變化(例如客戶要求、品質異常等)所採取之暫時性措施,其目的為矯正或應變性質,為暫時性變更期間過後,應回復為原有之規格或設計。
      2. 替代性設計變更: 此類變更為對於現有設計、製程標準、規格等進行替代變更。
    3. 設計變更提出單位與變更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 研開: 設計之原料配方、製程或規格變更。
      2. 商開: 產品設計圖面、文字、包裝等變更,或OEM/ODM產品規格變更。
      3. 生產: 生產調製、充填、包裝、設備等作業方式之變更。
      4. 採購: 供應商原料、物料、委外加工品規格變更。
    4. 品管於接到「設計變更申請單」申請後,應編號並送相關單位進行會簽。變更若對產品品質造成影響時,申請單位應提出充分理由或佐證資料,會簽單位主管於單據內註明意見,必要時得請品管召開會議討論後決定。
    5. 變更案核准後,申請單位可以據而進行變更,並修訂可能因變更影響之設計圖紙、產品加工配件表、調製檢驗標準書、調製標準書、充填包裝作業標準書、上下限度表等,一併進行修訂或更新版次。品管單位必要時應對於變更後對於產品品質的影響進行後續追蹤。
  6. 相關文件:
    1. 製程管制程序(GQP-P-06)
    2. 製程資料管理程序(GQP-R-01)
    3. 設計變更申請單(FM-P-06-03)
  7. 附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