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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GQP-Q-03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文件修訂履歷
| 版次 | 日期 | 文件名稱 | 制訂人 |
|---|---|---|---|
| 第1版 | 2026-04-13 |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 葉嘉岑 |
簽核紀錄
| 角色 | 姓名 | 日期 |
|---|---|---|
| 制訂人 | 葉嘉岑 | 2026-04-13 |
| 覆核人 | 呂盈嬅 | 2026-04-13 |
| 核定人 | 潘芸榕 | 2026-04-13 |
- 目的:為使不合格的原物料、半成品與成品、委外加工品能加以適當的管制,與正常品區隔。
- 範圍:凡為公司品管判定為不合格的原物料、半成品與成品、委外加工品,與客戶退回品或公司主動召回之回收品均適用之。
- 定義:無。
- 權責:品管室、生產部、倉管科。
- 作業說明:
- 不合格品處理流程,參考附件1說明。由品管人員依「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判定為不合格之原物料、委外加工品、半成品、成品等,與客戶退回品或公司主動召回之回收品應依「標示管理程序」加以標示與儲存於指定空間。
- 進料之原物料、委外加工品,當不合格數量超過允收品質水準,經判定不合格後,倉管科需存放於不良品區,並明顯標示,以確保不被誤用。品管人員對不合格原料填寫「原料進貨(抽樣)異常處理單」;不合格包材、委外加工品填寫「進貨(抽樣)異常處理單」,送主管與相關單位意見判斷處置方式:
- 若判定允收,則依特別採用(特採)方式辦理。
- 特採條件可參考但不限於下列條件:
- 當為生產或銷售急用,可經公司內部加工程序或挑選使用
- 不合格項目超過內部規格,但符合法規要求,或非關鍵品質項目,不致引起客戶主要抱怨
- 短期內無法取得第二貨源或相同品質供應品
- 特採以會審或會簽方式進行,於「原料進貨(抽樣)異常處理單」或「進貨(抽樣)異常處理單」上註明,必要時召開相關單位會議決議。
- 對於篩選後合格及不合格品須依「標示管理程序」加以標示。
- 特採條件可參考但不限於下列條件:
- 若判定拒收,由倉管單位以批量為單位置於不合格品區並適當的標示,通知供應商退回處理。
- 若判定允收,則依特別採用(特採)方式辦理。
- 製程中所挑選之不合格包材,由生產單位與品管人員依「偏差與矯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執行並加以標示後,由採購單位通知供應商退回處理。
- 製程中發現之不合格或有品質疑慮之已包裝半成品、成品,則依「重工作業標準」執行,其品質管制依正常品管作業標準進行管理。
- 在庫原物料若有品質疑慮時,應依「原物料再評估作業標準」處理。
- 公司依「產品回收管理程序」主動回收之成品或客戶退回品則由倉管單位存放於不良品區內並清楚標示,依「重工作業標準」執行。
- 對超過允收品質水準之不合格品產生原因,應依「偏差與矯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開立單據,加以分析判斷並執行矯正與預防措施,避免相同狀況再次發生。
- 相關文件:
- 檢驗與測試管理程序(GQP-Q-02)
- 標示管理程序(GQP-Q-07)
- 產品回收管理程序(GQP-Q-08)
- 偏差與矯正預防措施管理程序(GQP-Q-04)
- 重工作業標準(GWI-Q-03-02)
- 原物料再評估作業標準(GWI-T-01-01)
- 原料進貨(抽樣)異常處理單(FM-Q-02-16)
- 進貨(抽樣)異常處理單(FM-Q-02-04)